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将有新的重大调整

2025年12月30日,自然资源部公开征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在2023年相关通知基础上对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提出多项新调整。调整了开发边界可调整的情形,新增移民搬迁等三类情形,修改部分原有情形;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据详细规划实施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无需编制成片开发方案;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外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可将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论证方案作为实施层面详细规划;提出增补城镇开发边界概念,明确四种不计入本地扩展倍数的增补情形;还提出省级、市级、县级可预留一定比例增量用地机动规模,保障重大项目空间需求。